美國司法部 (DOJ) 建議對幣安創始人兼前執行長趙長鵬判處三年監禁。
這項建議是在趙去年 11 月因違反《銀行保密法》而認罪之後提出的。
CZ的量刑
根據文件 提交 週二晚,司法部律師裁定趙應入獄 36 個月,並繳納 50 萬美元罰款。
該文件聲稱,“本案的判決不僅向趙發出了一個信息,而且向全世界發出了一個信息”,強調需要嚴厲處罰,以阻止未來類似的不當行為。
該文件概述了司法部對量刑指南的評估,承認他們通常建議的刑期範圍為 12 至 18 個月。然而,這凸顯了趙對幣安違法行為的認識以及他在推動這些違法行為方面所發揮的積極作用。
它也批評《量刑指南》在處理違反《銀行保密法》方面的充分性,聲稱它們未能充分懲罰如此嚴重的不當行為或其對美國國家安全的潛在影響。
趙先生最初 面對 根據認罪協議的條款,他最多可被判處 18 個月監禁,現在他面臨更長刑期的可能性。
CZ 先前已同意 50 萬美元的罰款,並放棄對任何判決提起最多 18 個月上訴的權利。
司法部的論點
該文件強調了趙的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強調了他如何主持一家大型金融機構,每年處理數萬億美元的加密貨幣交易,同時違反了美國法規。
美國司法部認為,趙故意無視法律義務,使幣安能夠處理數百萬美元的非法收益,包括來自暗網市場和加密貨幣混合器的資金。
它還指出,趙的不當行為規模需要“向上方差”,指出幣安對加密貨幣交易進行大規模處理,並從美國企業和客戶那裡獲得巨額利潤。
美國司法部爭論的核心是趙未能在幣安實施有效的反洗錢(AML) 計劃,導致該交易所成為非法活動的中心,包括與勒索軟體攻擊、暗網市場收益和各種詐騙相關的交易。
儘管最初的量刑時間表是在二月下旬確定的,但 延期 經雙方同意,截止日期為30月XNUMX日。
同時,幣安也面臨自己的影響。隨著趙的認罪,幣安同意 付 4.3 億美元罰款並任命一名法院指定的監察員。不過,該任命仍懸而未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