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風網標誌

氣候變遷委員會是否正在為 NZ ETS 在 2020 年代的坎坷之路做好準備?

日期:

本文特別關注的是,在 2020 年代林業供應增加之前,私人帳戶中現有的剩餘單位是否足以在 2030 年代抑制價格。為了理解這一點,本文將逐步介紹:

  1. 我們對當前和中期價格動態的了解。

  2. 紐西蘭碳排放交易體係可以在不觸發拍賣成本控制儲備 (CCR) 的情況下依靠剩餘單位生存多久。 

  3. 當盈餘減少至零時可能會產生影響的因素。

  4. 這對政府的回應意味著什麼。

近年來,有兩個問題一直是紐西蘭碳排放交易體系評論的焦點。

 

首先,目前私人帳戶中持有大量「過剩」單位(即沒有明確用途)。市場評論員(Cowie,2021)和委員會(2024)本身都很好地涵蓋了這一盈餘。委員會對盈餘的新估計將其範圍限制在 50.8 至 84 萬單位之間。如果準確的話,這將足以涵蓋 2 至 3 年的排放量。難怪現貨市場價格仍徘徊在拍賣價格下限附近,以及 2023 年所有四次拍賣均未能出清。最近林業人員 2018-2022 年強制排放回報期 (MERP) 的結束無疑加劇了供應過剩。

 

其次,政府部門(MPI,2022;MfE,2023)和委員會(2023a)的分析描繪了中期林業供應充足的景象。如果屬實,供應量的增加將壓低 2030 年代的單價,很可能會解決永久性外來林業的長期邊際成本問題。 Manley(2023)最近的估計表明,在大多數地點,生產性森林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轉向永久性碳林業所需的碳價約為 50-100 美元,作為粗略估計。這些對中期林業供應充足的預測是基於三個基本前提:

  1. 紐西蘭有大量低成本土地可用於轉型為森林。

  2. 以現行碳價計算,外來造林具有成本效益。相比之下,許多總減排機會的價格缺乏彈性。

  3. 區域或國家層級很少有法律可以減緩土地轉林業的速度。實際限制(例如托兒所容量)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然而,這些預測並非沒有受到批評。紐西蘭部分林業部門和毛利人的林業利益是最批評的聲音。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的批評也有其道理。特別是,政府和委員會的模型中包含的造林時碳價格與隨後造林率之間的簡化關係忽略了林業投資的廣泛因素。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長期碳回報,目前林業工作者可能將其視為一個特別不確定的變數。

 

儘管如此,造林的基本經濟學表明,林業將作為一種淨供應形式繼續成長,並可能對紐西蘭碳排放交易體系中期價格發揮巨大作用。儘管對於這種情況何時結束存在一些不確定性。

 

懸而未決的政府決定也可能影響我們多久能看到充足的林業供應。例如,我們尚未看到政府是否以及如何根據國家黨選舉承諾中規定的土地利用能力(LUC)等級對造林的限制採取行動。同樣,政府對 2023 年永久森林類別諮詢的回應仍不清楚,但從長遠來看對紐西蘭排放交易體系單位流量具有重大意義。

我已經介紹了紐西蘭排放交易體系當前和中期面臨的問題。許多讀者現在已經對這些問題有了一定的熟悉。但問題仍然存在。這些時間範圍之間的價格路徑會是什麼樣子?委員會減少剩餘單位的方法有多積極?

 

委員會採取積極措施削減盈餘的意圖應該立即明確。委員會本身也承認這一點,並指出(2024 年,第 16 頁)「根據我們對今年盈餘增加的估計,我們建議採用單位限制水平,以顯著減少拍賣量」。同樣,委員會的既定目標(第 48 頁)「到 2030 年將盈餘降至零」仍然是其建議的關鍵驅動力。

 

為了更深入地挖掘,本節研究了委員會提議的兩個成本控制儲備 (CCR) 之間的拍賣量結構以及高於拍賣價格底線的單位對盈餘提取率和新西蘭排放交易體系價格的影響。

 

目前,拍賣量分為三個池。首先,在拍賣價格下限(64 年為 2024 美元)之上有一個普通單位池,到 14.1 年該池中可提供 2024 萬個單位。但是,要出售更多單位,出價必須達到 CCR 觸發價格,且CCR 分為兩個池。例如,到 2024 年,如果出價達到 2.8 美元,則可額外提供 184 萬套,如果出價達到 4.9 美元,則可額外提供 230 萬套。那麼,如果市場需要動用 CCR 池來滿足未來幾年的需求,價格將必須比紐西蘭排放交易體系迄今為止的價格大幅上漲。

 

考慮到這些基礎知識,我現在轉而研究剩餘供應、工業分配和低於 CCR 的拍賣量的綜合供應是否足以滿足整個 2020 年代的可能需求。下面的圖 1 試圖透過比較拍賣和工業分配的供應與淨排放需求來說明這一點。此圖中的淨排放需求是根據委員會針對紐西蘭排放交易體系總排放量的「當前政策參考」情景,結合 MPI 預測的林業砍伐量而形成的。這兩個組成部分大致反映了今天持續到未來的碳價格。

圖1: 與目前碳價格(約 50 美元)的淨排放需求相比,無需觸發 CCR 即可獲得單位供應。注意:有關數據假設的詳細信息,請參閱本文底部的技術說明。

 

2024-2029年期間,淨排放量與供應量之間存在較大的同比差距,平均每年為18.6萬單位。這種缺口在某種程度上是歐盟委員會有意為之,其戰略重點在於利用供應不足來減少盈餘。然而,這一差距的程度也反映了在存量變化核算中記錄的1990 年代中期種植的森林過剩,預計在未來幾年收穫,以及2000 年代和2010 年代大部分時間的造林率相對較低(代表活躍的森林)。生長森林)。

 

鑑於淨排放需求與供應之間持續存在的差距,下一個需要研究的因素是這對可能的盈餘削減率意味著什麼。下圖 2 顯示了在不觸發 CCR 的情況下每年的淨盈餘水準。委員會對目前剩餘量的低值(50.7 萬套)、中央(67.8 萬套)和高值(84 萬套)預估均以起點進行說明。

 

圖2: 如果未觸發 CCR,則前一排放年的退還(31 月 XNUMX 日)後的淨盈餘。

 

雖然提取盈餘的時間因每個起始估計而異,但如果不觸發 CCR,所有三種情景都將在 2026-2027 退保年度完全提取盈餘。這引發了人們對委員會過去聲明(2023b,第 11 頁)的一致性的質疑,即 CCR「旨在很少使用」與其提議的拍賣量結構的一致性。

 

然而,上面圖 2 中盈餘回撤的說明有些程式化。事實上,市場可能會縮小淨排放需求與單位供應之間的差距,並透過一系列通常與碳價格上漲相關的行動來推遲提取盈餘的日期。這些包括:

 

總排放量:

  1. 減少總排放量。

林業:

  1. 加大植樹造林力道。

  2. 減少森林砍伐。

  3. 將生產林轉變為永久林。

  4. 推遲生產林的採伐。

  5. 註冊紐西蘭排放交易體係以外的現有森林(包括可能將這些森林轉變為永久森林)。

  6. 避免對採伐森林使用自願排放申報表(VER)。

爭取進一步供應:

  1. 釋放私人帳戶中持有的非剩餘單位。

  2. 觸發 CCR。

現在依序討論這些行動對於縮小淨排放需求和供應之間差距的相對重要性。

 

縮小差距的總排放機會

 

有理由認為,未來幾年,總排放量減少對於縮小供應與淨排放需求之間的差距可能會發揮相對較小的作用。透過委員會的「示範路徑」(其特點是碳價格上漲路徑,到 150 年達到約 2030 美元,以及新西蘭排放交易體系之外的其他政策和措施)與其「當前政策參考」情景(具有穩定的〜 50美元的碳價)在2020 年代中期是最低的,儘管這些途徑之間的差異在隨後的幾十年中更加明顯。

 

這可以從下面的圖 3 看出,該圖說明了兩種總排放途徑的每年盈餘變化。每種總排放路徑的盈餘削減時間大致相同。然而,到 23.8 年中期(在 2030 年排放年退還之後),這一差距將繼續擴大至 2029 萬單位的淨盈餘差異。

 

圖3:每年退還後的淨盈餘與「現行政策參考」和「示範路徑」情境的總減量相比。

 

縮小差距的林業機會

 

增加造林和減少毀林可能對縮小淨排放需求與可用供應之間的差距發揮輕微作用。然而,鑑於新森林的生長速度緩慢以及規劃新造林所需的準備時間,任何超出MPI 制定的現有中央預測(每年種植約40,000 公頃)的新造林都不會在未來2-5 年內發生太大變化。淨排放需求年。同樣,當前的政治狀況可能會抑制近期造林投資。造成這種不確定性的因素包括 2023 年 ETS 審查、委員會建議對紐西蘭 ETS 內林業參與條款進行根本性改變的建議,以及國家黨限制森林可能涉及的土地利用能力 (LUC) 類別的宣言承諾。種植於.

 

同時,森林砍伐仍保持在相對較低的水平。目前還不清楚未來的森林砍伐對碳價格變化的反應如何,最近的森林砍伐是由於轉變為高價值的土地用途,如乳製品和園藝,或住房、基礎設施、學校、集會堂、道路和生活方式街區。

 

尋求利用任何懸而未決的稀缺性的勇敢經營者更有可能會調查將生產森林轉變為永久性碳森林、推遲現有森林的採伐或在新西蘭排放交易體系之外登記現有森林。

 

然而,我們有理由再次懷疑市場追求這些目標的彈性。為了將現有的成熟生產林轉變為永久林,這種方法需要碳林公司提供大量的前期融資,以利用任何短期的稀缺性。這是因為這些公司必須向現有土地所有者支付放棄採伐收入的費用,以便能夠將森林轉變為永久森林,並在未來幾年內利用市場動態。在一些採伐不經濟的地點,可以製定合同,以便現有所有者帶走現有的收益單位,但是這種類型的土地僅代表註冊森林的一部分(並且仍然需要大量的時間、勞動力)以及執行到市場影響程度的法律資源)。

 

碳林公司可能會尋求與土地所有者簽訂合約安排,允許砍伐現有的生產林,然後再控制重新種植的森林所獲得的未來單位,從而降低前期成本。然而,在這種安排下,未來 5 年的單位淨流量將與森林僅保持生產林時的情況非常相似(與本文的估計幾乎沒有差異)。

 

未來,在新西蘭排放交易體系之外登記現有森林可能仍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因為採用此策略的公司需要與現有森林所有者談判大量合約。最近取消庫存變化類別也可能削弱這種方法的吸引力。

 

此外,近年來可能已經有一部分土地所有者採取了在新西蘭排放交易體系中註冊森林並將其轉變為永久碳森林的策略。土地所有者現在已準備好在未來幾年內獲得回報。登記熱潮導致 2022 年底存量變化會計下的登記能力被關閉,這一點就顯而易見。然而,這種熱潮已被納入委員會對當前盈餘的估計和政府對林業砍伐流量的預測中。 (假設新西蘭排放交易體系中的一部分森林是永久碳森林)。

 

對於希望推遲採伐的林業公司來說,超大原木價值的下降、勞動力供應、與大面積森林採伐相關的管理限制以及與工廠或進口商的現有合約安排可能會抑制實施此策略的能力。同樣,考慮到林務人員需要在收穫時交出相應的單位,如果對單位價格的預期波動猜測錯誤,該策略就會帶來相當大的風險。

 

與此方法相關的是避免林務人員在未來幾年進行採伐時使用自願排放申報表(VER)。雖然這種做法可能會被淘汰(意味著林業的淨排放需求可能會相當集中,無論是在MERP 結束時淨需求或供應量相對較大),但目前MERP(2023-2025 年)的時間較短意味著噪音避免 VER 不應影響盈餘回撤的整體情況。

 

從 CCR 或私人帳戶獲取進一步供應

 

接下來,我將討論目前私人帳戶中 160.8 億單位池中被歸類為「過剩單位」之外的單位的流動性。我特別想問,如果這些能夠在未來幾年內購買和使用,是否足以應對可能即將到來的短缺?

 

委員會通常將私人帳戶中持有的非盈餘單位分類為用於對沖的單位、1990 年之前的分配單位以及 1989 年庫存變動後林農為未來退保負債而持有的單位。

 

委員會最近的建議將可用於對沖的單位數量定為 19.8 至 36.6 萬單位。雖然在未來幾年內全面部署這些對沖交易量將使淨盈餘量達到零的時間提前一到兩年,但很難認為這本身就足以克服懸而未決的稀缺性,直到出現更大的短缺。林業產量將在2030 年代完全達到。

 

對於 1990 年之前的森林分配,目前私人帳戶持有 16.2 萬單位。考慮到這些可能會受到一些土地所有者出售單位的意願較低的限制,這可能只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稀缺問題。這可能是由於土地所有者缺乏對持有單位的認識,希望保持土地使用的靈活性,或希望將其作為長期投資持有。該委員會的工作也反映了這種缺乏出售意願的情況,他們估計 1990 年之前的單位到本十年末可出售的單位範圍為 6.1 至 8.5 萬單位。

 

私人帳戶中持有的最終非盈餘單位是 1989 年後為未來採伐負債而持有的森林單位。委員會建議目前這一範圍為 51 萬台至 65 萬台。透過採取上一節中列出的一些行動(例如,將生產林轉變為永久林),可以獲得部分供應。然而,如上所述,大規模實施這些措施可能具有挑戰性,而且鑑於林業在新西蘭排放交易體系中的長期作用仍然是政治爭論的焦點,這可能是一項冒險的努力。

 

透過一個說明性的情境來檢視這三種類型的非盈餘單位對盈餘提取率的影響,有助於了解它們可以發揮多大的影響。如下圖 4 所示,該圖比較了中央盈餘情境(如圖 2 和圖 3 所示)與額外可用 59.7 萬單位的假設情境之間的盈餘減少情況。這種情況代表著 80 億個私人帳戶中的 160.8% 在未來幾年內變得具有流動性。

 

圖4: 委員會中央估計的盈餘減少與 59.7 年至 5 年 2024 年間額外減少 2929 萬單位的盈餘之外的情況相比。

 

如圖 4 所示,庫存單位的額外削減將推遲剩餘單位的全面削減,直到本世紀末,並且無需觸發 CCR。這表明,雖然可以放棄觸發 CCR,但私人帳戶中持有的很大一部分單位需要變得具有流動性。

 

最後,至於觸發 CCR,這種情況很難用本文中使用的靜態分析來檢驗(注意上面列出的隨著碳價格上漲而可以採取的影響淨排放需求和供應的可能行動的範圍)。

 

下面的圖 5 試圖粗略地說明未來幾年價格走向 CCR 可能對盈餘減少意味著什麼。該數字假設總排放量轉向“示範路徑”,並且從 20,000 年起每年在“當前政策參考”情景的基礎上增加造林面積 2024 公頃。如下圖所示,即使在每次拍賣中價格上漲到第二個 CCR 觸發點的情況下,到 2030 年,盈餘也會完全減少。

圖5: 與觸發 CCR 相比,未觸發 CCR 的盈餘回撤。

 

在這篇文章中,我試圖研究私人帳戶中的盈餘單位數量是否足以安然度過委員會對盈餘削減的激進做法,而不會觸發任何 CCR 價格觸發因素。如果在 2030 年代林業供應量增加完全生效之前有可能渡過供應稀缺的局面,那麼可以合理地預期單價下降將繼續成為主流。相較之下,根據現狀設計,CCR 的觸發可能會導致紐西蘭碳排放交易體系在未來十年的剩餘時間裡經歷相當坎坷的旅程。

 

考慮到這十年剩餘時間內淨排放需求之間的巨大差距(由於1990 世紀2020 年代中期種植的森林過剩,預計將在未來幾年內收穫,這一差距進一步加劇),委員會建議的設置似乎應該會產生預期的影響迅速削減剩餘單位。儘管可能遠遠提前於本十年末(例如,早在 XNUMX 年代中期),也是委員會所尋求的。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委員會的設置是否比他們預期的更嚴重。

 

可以推測,從理論上看,綜合因素可能會阻止 2020 年代碳價格的大幅上漲。例如,透過部署避險量、碳林公司買斷即將收穫的生產林、持續維持遠高於 40,000 公頃的高造林率,以及本文中提出的其他方法。然而,其中一些方法的可擴展性如何仍有待觀察。同樣,市場相對不成熟、迄今為止的原油價格發現以及未參與投機者的潛在影響表明,紐西蘭碳排放交易體系未來幾年的價格路徑不太可能反映最佳行為。

 

對於透過提高碳價格採取積極行動減少總排放量的支持者來說,歐盟委員會在 2020 年代剩餘時間內透過減少市場供應來加倍努力的做法可能很有吸引力。對於勇敢的碳林經營者和市場投機者來說,這些環境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市場機會。

 

然而,由於委員會提出了供應嚴重不足的市場的選擇,很難看出委員會提出的 CCR 數量和價格觸發因素的規模是否符合一些政府部門所表明的「價格穩步上漲」的目標。同樣,立法中規定了部長在設定拍賣量和價格控制設置時必須考慮的事項,為有意在協商中提出不那麼激進的選擇的政府提供了充足的空間。這些因素包括通貨膨脹、對家庭和經濟的影響、碳排放交易體系的正常運作,當然還有更重要的、部長認為相關的任何其他事項。

 

雖然有很多工作想法,但我個人的傾向是,將拍賣量進一步構建為進一步的價格範圍值得關注,作為指導未來幾年價格的一種手段。這可能意味著,例如,從 CCR 和一般拍賣量中抽取部分單位來設定中點價格觸發 CCR(例如,~120 美元),通常預計該價格會在健康的市場中觸發。雖然保持不太可能需要的更高的 CCR 範圍,但仍保持委員會目前為其 CCR 使用的價格。然而,有效實施這種方法需要對淨排放需求的反應進行更多的調查,而不是目前納入委員會設定拍賣量和價格觸發方法的調查。純粹市場價格發現的支持者也可能對這種方法猶豫不決(儘管紐西蘭排放交易體係可以說從未發揮過這樣的市場作用)。

 

儘管如此,關於紐西蘭碳排放交易體系的長期目標的問題對於採取一致的方法來設定拍賣量和價格觸發因素仍然至關重要。如果政府有意採納委員會關於紐西蘭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建議,該建議的重點是減少總排放量(透過未來幾年的進一步改革),那麼政府應該毫不猶豫地堅持其建議的設置。然而,對於對紐西蘭排放交易體係有不同目標的政府來說,必須明確並傳達這些目標,以便實施一套有凝聚力的法規。

 

克里斯汀·格林是一位環境政策專家。 文章原刊於 Medium.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說明: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8PhXiLfMldtM1g9T5qRNblaJbmZpyRvE4d852bsCmP8/edit?usp=sharing

 

參考

氣候變遷委員會 (2023a) 2023 關於政府第二個減排計畫政策方向的建議。紐西蘭惠靈頓:氣候變遷委員會,第 193 頁。 XNUMX. 可在以下網址取得: https://www.climatecommission.govt.nz/our-work/advice-to-government-topic/advice-for-preparation-of-emissions-reduction-plans/2023-advice-to-inform-the-strategic-direction-of-the-governments-second-emissions-reduction-plan-april-2023/.

 

氣候變遷委員會 (2023b) 關於 2024-2028 年紐西蘭 ETS 單位限制和價格控制設定的建議。紐西蘭惠靈頓:氣候變遷委員會,第 64 頁。 XNUMX. 可在: https://www.climatecommission.govt.nz/public/ETS-advice/2023/2023-advice-on-NZ-ETS-unit-limit-and-price-control-settings.pdf (瀏覽日期:14 年 2024 月 XNUMX 日)。

 

氣候變遷委員會 (2024) 關於 2025-2029 年紐西蘭 ETS 單位限制和價格控制設定的建議。紐西蘭惠靈頓:氣候變遷委員會,第 74 頁。 XNUMX. 可在: https://www.climatecommission.govt.nz/our-work/advice-to-government-topic/nz-ets/our-advice-on-the-nz-ets/nzets-advice-2025-29/ (瀏覽日期:14 年 2024 月 XNUMX 日)。

 

Cowie, M. (2021)“紐西蘭排放交易體系:兩個庫存的故事”,5 月 XNUMX 日。可以在: https://www.linkedin.com/pulse/nz-ets-tale-two-stockpiles-matthew-cowie/?trackingId=vXGdVkj%2FSzuqPzeQpuE1Dw%3D%3D (瀏覽日期:15 年 2024 月 XNUMX 日)。

 

Manley, B. (2023)“碳價格對紐西蘭種植園生產林業和永久林業相對盈利能力的影響”,《森林政策與經濟》,156,第 103057 頁。 XNUMX。可在: https://doi.org/10.1016/j.forpol.2023.103057.

 

第一產業部 (MPI) (2022) 管理永久性外來造林激勵措施。監管影響聲明。紐西蘭威靈頓:紐西蘭政府,第 107 頁。 XNUMX. 可在以下網址取得: https://www.mpi.govt.nz/dmsdocument/53992-Managing-Permanent-Exotic-Afforestation-Incentives-Regulatory-Impact-Statement (瀏覽日期:15 年 2024 月 XNUMX 日)。

 

環境部 (MfE) (2023) 紐西蘭排放交易計畫審查:建模摘要。 ME 1785。惠靈頓,紐西蘭:紐西蘭政府,p。 46. 可在: https://environment.govt.nz/assets/publications/climate-change/Review-of-the-New-Zealand-Emissions-Trading-Scheme-Summary-of-Modelling.pdf.

現貨圖片

最新情報

現貨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