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风网标志

SpicyIP 上的“二月”之旅(2005 年至今)

日期:

<img decoding="async" width="851" height="1024" data-attachment-id="47371" data-permalink="https://spicyip.com/2024/04/journey-through-february-on-spicyip-2005-present.html/spicyip-feb" data-orig-file="https://spicyip.com/wp-content/uploads/2024/04/SpicyIP-Feb.jpeg" data-orig-size="1000,1203" data-comments-opened="1" data-image-meta="{"aperture":"0","credit":"rawpixel.com / Rijksmuseum (Source)","camera":"","caption":"Kalenderblad voor februari van de kalender 'Bloem en blad' (c. 1900 – c. 1910) by Gebroeders Braakensiek, Netty van der Waarden, Gebroeders Braakensiek and C A J van DishoecknnMore:nn Original public domain image from 国家博物馆","created_timestamp":"0","版权":"","focal_length":"0","iso":"0","shutter_speed":"0","title":"","方向":"1"}” data-image-title=”SpicyIP-Feb” data-image-description data-image-caption=”

Kalenderblad voor februari van de kalender 'Bloem enblad' (c. 1900 – c. 1910) 由 Gebroeders Braakensiek、Netty van der Waarden、Gebroeders Braakensiek 和 CAJ van Dishoeck 创作

更多:

原始公共领域图像来自 国家博物馆

” data-medium-file=”https://zephyrnet.com/wp-content/uploads/2024/04/journey-through-february-on-spicyip-2005-present-1.jpg” data-large-file= ”https://zephyrnet.com/wp-content/uploads/2024/04/journey-through-february-on-spicyip-2005-present.jpg” src=”https://zephyrnet.com/wp-content/ uploads/2024/04/journey-through-february-on-spicyip-2005-present.jpg” alt class=”wp-image-47371″ srcset=”https://zephyrnet.com/wp-content/uploads/2024 /04/journey-through-february-on-spicyip-2005-present.jpg 851w,https://zephyrnet.com/wp-content/uploads/2024/04/journey-through-february-on-spicyip-2005- present-1.jpg 191w,https://zephyrnet.com/wp-content/uploads/2024/04/journey-through-february-on-spicyip-2005-present-2.jpg 768w,https://zephyrnet. com/wp-content/uploads/2024/04/journey-through-february-on-spicyip-2005-present-3.jpg 600w,https://spicyip.com/wp-content/uploads/2024/04/SpicyIP -Feb.jpeg 1000w” 尺寸=”(最大宽度:851px)100vw,851px”>

图片来源: 此处

你好……这位博主带着“筛选 SpicyIP 页面“ 系列!对于这次稍微延迟表示歉意,但相信我,等待是值得的。这次,我的任务是筛选 SpicyIP 自 2005 年以来的“二月”页面,为您提供一些多年来让我们感兴趣的故事。当我们自 9 年 2023 月开始深入研究本系列的第 XNUMX 部分时,请不要忘记检查已经筛选过的页面 Junes, 七月, 奥古斯都,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一月。我分享了一些有趣的故事,例如印度创新(NIA)法案、印度“Bayh Dole”法案?、2010年国际抗疫努力、TM数据库开放等。如果您错过了其中任何一个,只需点击 SpicyIP 闪回 并选择要赶的月份。

话不多说,以下是我在二月份发现的内容:

专利局改革快速回顾:长期 SpicyIP 的读者会知道,我们的主要目标一直是 促进透明度和问责制 印度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内。相应地, IPO 几乎没有停止成为博客上讨论的话题。虽然关于这个主题的讨论比比皆是,但让我简要概述一下有关专利局的历程。这个想法是在偶然发现 Prakruthi Gowda 的 2010 年作品后产生的 发表 关于知识产权局的改革。当我进一步挖掘时,我发现了 2007 年 辣味知识产权请愿书 呼吁公开印度专利信息(另见 此处)对此进行了详细讨论 此处,而政府的积极回应是 此处 表示他们将建立一个专利记录数字数据库。确实,这是一个灵光一现的时刻!

尽管自请愿以来取得了进展,但以下问题 透明度, 积压,并且不正确的决定仍然存在(另见 此处此处)。说到透明度, PH库里安的 我的脑海中浮现出谁的名字 六月的筛子 承载着一个具体的故事。他对 IPO 的影响就像传奇一样,在其鼎盛时期塑造了它。我的意思是,普拉尚特甚至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Kurian 之前的专利局是否违反程序授予了数千项专利? 并且有一个帖子 “库里安”效应。这次筛选也让我找到了 Shwetasree Majumder 的 发表 讨论 DHC 如何为印度专利局和 Basheer 教授的项目注入“透明度” 专利清晰度提案。另请参阅 Pankhuri Agarwal 和 Basheer 教授 2017 年关于“更易理解”的帖子 首次公开募股的“开放获取” (另见 此处)。这很重要,因为如果缺乏透明度,腐败就不可避免(参见 十月的筛子 了解更多)!专利局也不例外,例如,参见 Kruttika 2008 年的帖子 此处此处.

说到专利局,当然也必须思考它的性质——它是纯粹的科学或技术组织吗?为此,Vasundhara Majithia 的 发表 和普拉桑特的帖子 此处此处 会有用的。对于像我这样的历史爱好者来说,Prashant 的 历史页面帖子 关于专利局审查员和控制员的角色是一个停止。还有什么……还有什么?哦,是的……不要错过检查 IPAB 因不当决定而向专利局提起诉讼的情况 此处, 此处此处 当孟买高等法院询问专利局时 澄清事实.

我的结局就是这样。事实上……我可以引导你去看另外两篇令人恼火的帖子(抱歉,但它们不应该被错过)——一篇关于 爱因斯坦和托马斯·杰斐逊担任专利审查员 另一个是 Prashant 2013 年关于 IPO 的状况。

大约二十年的数据独占性 (DE) 争论: 仔细研究前几年的帖子,Basheer 教授的 2011后 DE 引起了我的注意。这篇文章措辞得当,上下文也很好!毕竟,这是为了强调DE辩论中“背景”(欧盟-印度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重要性。这篇文章是 Prashant 有趣的文章的后续 发表 关于同一问题,关于“平衡”DE 辩论。尽管已经过去十多年了,但巴舍尔教授的言论似乎仍然中肯“[t]数据独占性的号角来自对促进印度本土创新兴趣不大或根本没有兴趣的欧洲公司”。恰如其分,他甚至向印度政府提出了3条具体建议,留待读者细细品味。但DE首先是什么?嗯……在药物向公众提供之前,它们必须经过昂贵的临床试验。这些试验产生了有价值的数据。 DE 的争论是关于保护/垄断这些数据。 (顺便说一句,说到这个问题,人们肯定应该保留印度不太好的 药品监管框架 心里。)

经过更深入的研究,我发现关于这个问题的最早的帖子之一是由 Basheer 教授撰写的,名为 “Mashelkar 委员会对数据独占性辩论的影响” 讨论在辩论 DE 时考虑国家利益的重要性。随后,他还在政府委员会的报告中详细讨论了这个话题。 对DE说“不” 然后在 DHC 的背景下 先正达印度有限公司 vs 印度联盟。这里还值得一读的是 Prashant 在 c 中关于 DE 的帖子农用化学品的内涵特别是《2008 年农药管理法案》。对于某些具体案例,请根据 欧盟-印度自由贸易协定是,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 印美知识产权谈判,以及 DHC 关于生物医学的决定(此处此处)。该问题在 COVID-19 期间引起了广泛关注,例如参见 Swaraj 的帖子 此处此处, 迪维的帖子 此处,以及 Praharsh 的帖子 此处.

总而言之,从 关于 DE 的多年讨论 在 SpicyIP,至少有两件事看起来很清楚 – i.) TRIPS 没有强制要求 ii.) DE 如果实施的话,肯定会 有争议。 (旁注:另请参阅 十月的筛子 我在其中简短地谈到了 DE 问题,尽管是在不同的背景下。)

软件专利传奇 - 在 一月的筛选,我根据《专利法》第 3(k) 条简要介绍了 SpicyIP 关于印度商业方法专利的讨论。这次,在遇到Rajiv Kr之后,我想到了检查SpicyIP的软件专利覆盖范围。 Choudhry 2 年 2012 月关于财务总监决策的两部分实证文章 (此处此处)。在那里,拉吉夫讨论了一些有问题的软件专利案件,即有关《专利法》第 3(k) 条的案件。没想到问题竟然出在了 广泛覆盖 Basheer 教授于 2006 年在博客上发表了最早的帖子之一 发表评论 印度的软件专利水平较低。这个话题一直是全城的热门话题——无论是在以下背景下讨论的: IP手册是, 班加罗尔烛光守夜抗议,通过大家的努力 全球反对软件专利联盟,或者有时甚至作为一个主题 软战。可是等等?为什么会有这些抗议等等?嗯……问题是软件“本身根据第 3(k) 条,“” 不具有专利性。正如读者所知,这个有问题的微小“本身”在专利法中一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一些详细的讨论,参见Basheer教授2009年提出的对比观点 发表 和艾赛尼奥布罕的 发表 以及第 3(k) 节如何融入“本身”风格的背景故事。为了 针对软件专利的争论 在印度请参阅 Pranesh Prakash 的帖子并了解“不同的视角”对于交流电美国之间的比较 和印度法律,请参阅拉吉夫的帖子。斯瓦拉吉还做了一个 详细的帖子 讨论微软长期以来针对 Linux 和其他开源程序的主张。对于一些具体的案例研究,请查看 苹果诉三星案, 英国 HC 马缨丹有限公司 案件, 雅虎的案例, 爱立信诉熔岩,以及爱立信诉 Intex(此处此处), 微软 案件, 雷神公司 案件, 伊夫·乔伊法蒂 案件。对于一些涉及软件专利的有趣讨论,Swaraj 的帖子 防御性专利许可!与此相关,IPO 还发布了 Madhulika Vishwanathan 讨论的计算机相关发明审查指南草案 此处。有一次 SpicyIP 甚至做了一个 SpicyIP 调查:SoftPat 的硬效果。有关更多上下文讨论,请查看 Swaraj 的 发表 Balaji 的帖子讨论了 2015 年 CRI 指南似乎源于专利局的过度扩张 幕后花絮:2017 年 CRI 指南的制定,以及 Prarthana 的帖子 为区块链服务申请专利

我是不是让你读太多了?也许是这样。请原谅我,但我忍不住要提到 Swaraj 的包罗万象的帖子——印度计算机程序专利的乒乓范式(“软件专利”1999-2020).

两个敌人/朋友的故事知识产权和竞争法: 筛选 SpicyIP 的旧页面,我注意到 Mrinalini Kochupillai 的 发表 关于竞争法、专利和过度炒作的药物(见第二部分 此处),促使我更深入地研究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讨论。接下来,我查看了有关该主题的一些最早的讨论,其中包括 Basheer 教授关于 2007 年竞争(修订)法案,反垄断影响 Apple 与 AT&A 的独家协议, Chaitanya Ramchandran 的帖子 苹果应用商店政策存在问题教授 迈克尔·A·卡里尔的帖子 “通过修正美国法律来促进创新。”然而,如果您正在寻找一般性的概念性讨论,Mihir 的文章将会有所帮助 发表, Basheer 教授的 发表,以及 Yogesh 的最新 发表。有关 CCI 和竞争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具体讨论,请参阅 宝莱坞战争 (影院所有者与电影制片人/发行商之间的争斗), 印度电影业的发行策略, 苹果诉诺基亚是, CCI的合宪性, CCI 对罗氏的调查 (另见 此处, 此处此处),以及分析 Google 图书和解。其他一些值得一读的剧集包括音乐标签 抱怨 针对 PPL 的反竞争行为, 巴拉特婚姻诉讼对谷歌是, CCI 雷达下的 T 系列 (另见 此处此处), 吉利德在 CCI 之前、Star India 和 Sony 的 CCI传奇,并 反垄断应用商店之战.

这个故事中最重要和不可避免的方面是标准必要专利 (SEP) 和相关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 (“FRAND”) 条款,拉吉夫在博客上广泛撰写了这些条款,包括 Micromax vs 爱立信 (另见 此处此处), 爱立信 vs CCI (见 此处此处),则 孟山都案,并 针对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许可的案例。有关 SEP 的一些详细讨论,请在此处查看他的三部分帖子: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在2018, CCI发布医疗政策 普拉萨纳讨论过 此处此处。最近,阿帕拉吉塔讨论了竞争法对药品专利的灵活性 根据 Vifor 诉 CCI 案。 Praharsh 是这方面最新的 发表 德里高等法院在爱立信-Lava SEP 纠纷中对 Lava 判处价值 244 亿印度卢比的损害赔偿。

我错过了什么吗?当然,是的。因为,总是有更多的东西有待发现。但正如每个故事都必须有结论一样,我们的故事也必须有结论。正如圣人所说:अंतः अस्ति प्रारंभः,即结束就是(新故事的)开始。但不要在没有检查的情况下离开这个故事 CCI 的身份危机和应对错误的批评,正如 Prashant 为他 2017 年的帖子和 Rajiv 2020 年的帖子命名的那样 德里高等法院是裁决印度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首选场所。

2005年以来惩罚性赔偿的讨论: 读完艾莎·肖卡特的《2009》后 发表 关于 FICCI 建议对盗版进行惩罚性赔偿,我想查看一下关于这个(相对小众?)主题的讨论。关于该主题的一些最早的讨论包括 Prakruthi Gowda 关于 Arjan K. Sikri 法官关于“NUJS 演讲”的报告知识产权案件中的禁令与损害赔偿”。然而,真正引起我注意的是 围绕着不断发展的话语 用于确定损害的指标或缺乏指标,例如,参见 此处此处。首先,查看 Kiran George 的帖子,标题为“惩罚性赔偿与被告的财富:一个被忽视的联系?设立的区域办事处外,我们在美国也开设了办事处,以便我们为当地客户提供更多的支持。“ 

引人注目的是,经常被引用的惩罚性赔偿案件之一是 时代公司 v. 洛克什·斯里瓦斯塔瓦,例如参见 此处, 此处, 此处, 此处, 此处, 此处, 此处。但猜猜怎么了?后来事实证明,这是一个可以说是有缺陷的判决,根据美国的案例得出了给予惩罚性赔偿的错误结果。检查 Prashant 的帖子“巫毒算术” 追溯印度知识产权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判例,揭示出令人惊讶的见解。 (另见他的 发表 回顾曼莫汉·辛格法官的知识产权判例)。更令人惊讶的是,即使在被 否决 DHC援引上述案例 in 至少 25 条判决。其中,22 人被判惩罚性赔偿,金额从 50,000 万卢比起不等。 1 卢比。 3 千万卢比,其余 XNUMX 项判决承认了被驳回的案件,但选择不给予惩罚性赔偿。不要忘记,该列表并不详尽。有关其他司法管辖区情景的一些法理学和比较分析的更详细信息,请参阅 Maitreyee Dixit 的 发表 和拉胡尔·巴贾吉的 分析 分别。结果是,在特殊情况下,特别是在补偿性赔偿已经计算出来的情况下,才会给予惩罚性赔偿。然而,多年来的讨论却并非如此。未来是光明的,希望如此。

好吧……让我们结束这次筛选。这一次,我不会问我是否错过了什么,因为我意识到它是不可避免的。然而,正如我常说的,我受到限制,而不是你们,我的读者,他们是自由的(呃)。所以……请随时在评论中分享要包含的内容! 

直到下一次,敬请期待!回头见。

现货图片

VC咖啡厅

VC咖啡厅

最新情报

现货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