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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Postman 先生!”:德里高等法院在 POSTMAN 商标侵权案中分析了 57 年《商标法》第 4(124) 条和第 199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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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德里高等法院任命了两名法庭之友来帮助确定是否可以考虑对被告商标提出质疑 第124 《商标法》(“TM”),1999 年,即使被告没有根据 第30节(4) 商标侵权案中的《商标法》 Nadeem Majid Oomerbhoy 诉 Sh. 高塔姆坦克和其他人。 11 年 2023 月 XNUMX 日,德里高等法院裁定,在未先宣告商标注册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宣告注册商标持有人侵权。 本文探讨了评估印度注册商标有效性的法律方面,重点关注商标之间的相互作用 第57节(4) 根据本判决,TM 法第 124 条。

了解第 124 条:争议商标合法性的独特框架

124 年《商标法》第 1999 条是一项具体条款,概述了质疑注册商标合法性的程序,特别是在正在进行的商标侵权诉讼中。 当被告根据以下内容提出抗辩时,第 124(1)(b) 款就变得相关: 第30(2)(e)条 该法案的。 当被告提出此类抗辩,而原告随后对被告商标的有效性提出质疑时,第 124(1)(ii) 条规定法院有义务评估原告质疑的有效性。

当被告提出与第 124(30)(e) 条相关的抗辩时,第 2 条规定的程序开始,该条重点关注涉案商标未注册。 如果被告不提出这一抗辩,则根据第 124 条提出的申请将被视为不适当,如本案所示。

“超级”还是不超级?:POSTMAN侵权案事实矩阵

2005年,提起商标诉讼,原告寻求针对被告使用原告注册商标“POSTMAN”的禁令。 原告辩称,被告在同一产品食用花生油上使用“SUPER POSTMAN”文字商标,构成对其注册商标的侵犯。

在提起诉讼之前,被告已于29年2004月19日提交申请,请求注册争议文字商标“SUPER POSTMAN”。 经过漫长的 13 年时间,该申请最终于 2023 年 124 月 1 日获得商标注册处的批准,从而获得了该商标的注册。 随后,原告根据《商标法》第 XNUMX(XNUMX)(b) 条提交申请,对被告授予注册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第124条:为何不适用于本案

C. Hari Shankar 法官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件,被告后来获得了争议商标的注册。 法院强调,根据 第23节(1) 根据 1999 年《商标法》,注册有效日期可以追溯到 29 年 2004 月 XNUMX 日,即申请提交日期,即原告提起商标诉讼之前。 因此,法院表示,除非被告商标的注册被认定无效,否则不能指控被告侵犯原告的商标。

法院还指出,该法第 124 条不适用于原告,因为被告没有具体援引第 30(2)(e) 条有关注册争议商标的抗辩。 原告根据《商标法》第 124(1)(b) 条提出的申请质疑被告注册的有效性,并要求延期提交纠正程序,但此前已被法院驳回。

由于在提交书面陈述时被告的商标尚未注册,且随后的诉状均未依赖注册作为抗辩,法院裁定不能采用第 124 条程序。 因此,法院决定使用第 57(4) 条(独立于第 124 条)下的主动权来评估被告商标的有效性。

法院承认“原告已明确表示对被告“SUPER POSTMAN”商标注册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然而,这一质疑是根据第 124 条提出的,该条不适用于本案的事实。 鉴于已明确提出此类质疑,并且第 29(1) 条和第 30(2)(e) 条禁止法院在未首先宣告被告注册无效的情况下返回任何侵权裁定,因此法院倾向于接受博学之友的建议,并审查被告商标在行使第 57 条第(4)款赋予其的独立权力(独立于第 124 条)时的有效性设立的区域办事处外,我们在美国也开设了办事处,以便我们为当地客户提供更多的支持。“

法院裁定,由于被告没有根据第30(2)(e)条提出抗辩,原告不能从第124条中受益。法院还强调,不能忽视被告商标已注册的事实并且找不到对注册商标持有人的侵权行为,因为 第 29 节 第 30(2)(e) 条明确禁止这样做。 任何此类发现都是非法的,违反了《商标法》。

然而,法院也认识到允许原告质疑被告注册的有效性的重要性。 法院进一步评论说:“由于上述注册如果有效,就会成为原告获得侵权救济的不可逾越的障碍,如果要保持司法平衡,原告就必须有机会质疑上述注册的有效性。 。=

探讨第 57(4) 条:质疑商标有效性的替代途径

尽管原告根据第 124 条提出的申请被驳回,但尊敬的法院承认其有权通过 57 年《商标法》第 4(1999) 条评估被告商标的有效性。第 57(4) 条规定:“注册官或上诉委员会或法院(视情况而定)在处理本法规定的诉讼时,应拥有民事法院审理诉讼的权力,特别是在以下事项方面,即……(4)该商标的注册错误地保留在注册簿上。”

该规定赋予法院 评估商标有效性的权力。 因此,法院选择通过行使《商标法》第 57(4) 条授予被告商标的权力来审查被告商标的合法性。

第 57(4) 条:后 IPAB 时代的相关性

在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被废除之后,最高法院的这一意见的重要性变得更加明显(“IPAB”)。 此前,IPAB 对商标纠纷拥有管辖权。 然而,在 IPAB 取消后,裁决商标事务(包括对商标有效性的质疑)的责任现已转移到法院。 上诉现在直接从书记官长办公室转移到高等法院。 因此,鉴于印度政府带来的变化,德里高等法院的裁决变得至关重要。 2021 年法庭改革法案2021 年《商标法》1999 年修正案。 IPAB 撤销后留下的不确定性鸿沟现在必须由法院通过此类决定来解决和纠正,以简化处理侵权案件和后续上诉的流程。

结论说明

因此,本案为了解印度商标法下注册商标有效性争议的复杂性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虽然第 124 条针对此类质疑提供了具体框架,但其适用性取决于被告提出第 30(2)(e) 条中概述的具体抗辩。 如果不满足此条件,则不能援引第 124 条。

尽管如此,第 57(4) 条成为质疑商标有效性的替代途径,使法院能够主动评估注册商标的合法性,特别是在后 IPAB 时代。

法院在最终声明中指出:“有鉴于此,现将此事于31年2023月13日开庭审理,就被告“SUPER POSTMAN”商标于2023年XNUMX月XNUMX日获准注册的有效性问题听取双方意见。设立的区域办事处外,我们在美国也开设了办事处,以便我们为当地客户提供更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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