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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西看: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弥合科学顾问和专家证据的角色之间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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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回到 1492 年——是的,真的!当时,理解拉丁词“licet”需要专家的明智建议(请参阅付费参考文献 点击此处)。于是,寻求专家咨询的传统就诞生了!我们来这里是为了探索法律之鹰、科学顾问和专家的并置,以比你说得更快的速度穿越法律迷宫。扇贝'!

因此,我们深入探讨了知识产权诉讼中科学顾问与专家证据的角色之争。在最近的一次 case, 英国专利法院处理了科学顾问和专家证据之间的区别,为这一问题提供了有趣的见解。该决定是在知识产权讨论的一个非常有趣的阶段做出的,特别是在印度举行的全球隐秘知识产权论坛上,尽管是为了启发和教育。我将简要谈谈为什么本案看起来很重要,它说明了什么,以及它对印度发展中的知识产权法庭的重要性,仍在考虑是否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全面发挥专家作用。

解读科学顾问与专家证据之间的对决

Mellor J 最近在 Vanessa Hill 博士和 Touchlight Genetics 之间的权利纠纷中做出的这项判决揭示了科学顾问和专家证据在英国专利法院诉讼中的独特作用。该案涉及有关合成 DNA 载体(称为“doggybone DNA”或“dbDNA”)及其酶法生产的专利。虽然 Hill 博士声称这些发明的某些方面是她在受雇于 Touchlight 之前发明的,但该公司对此提出了异议。就本文的目的而言,该案的一个关键方面是,该案很复杂,并且与法律没有内在联系,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法院应该采取什么最佳方法来理解该复杂案件的复杂性?技术。我们发现 Hill 博士的法律团队主张聘请科学顾问,而 Touchlight 更喜欢由技术专家提供的专家证据。注:技术专家由各方指定/选拔。 

Touchlight 阐明,专利案件中的科学顾问受到严格控制,主要任务是向法院提供无党派背景信息。他们的参与受到严格限制,他们的作用与专家证据的作用有着明显的区别。塔奇莱特进一步指出,科学顾问不会取代专家证据,而是对其进行补充。它们的目的是客观地教育法官,但不解决有争议的核心问题。 Mellor J 在这里指出,确实没有在没有专家证据的情况下讨论科学顾问的例子。 

然而,希尔博士认为,在涉及权利纠纷的案件中,理解主观心理状态,例如构思或披露发明时(例如本案),需要采用与传统专家证据不同的方法,传统专家证据通常涉及客观问题。希尔博士进一步建议,任命一名科学顾问来全面解释主观心理状态是必要的。根据她的律师的说法,科学顾问应该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出现,而不仅仅是在预读期间,以确保全面的理解。

另一方面,塔奇莱特认为,专家证据的作用是解决案件的核心问题,而科学顾问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而且没有任何判例可以证明相反的观点。他们主张有一名独立专家在场,其提交的材料可以接受严格的审查和交叉审查。 Touchlight 辩称,任命一名科学顾问可能会冒着篡夺专家证据作用的风险,因为与顾问的沟通将私下与法院进行,并且不会受到交叉询问。他们声称,本法院由 45 名类别法官组成,有足够的能力在专家证据和双方提交的材料的协助下裁决争议。英国政府发布的专利法院指南中解释说,英国专利法院采用从第1类到第5类的技术评级系统。该系统旨在评估专利案件的技术复杂性,其中第5类代表最高技术复杂程度。该系统的主要目标是根据法官的技术专长而不是法律复杂性将专利案件分配给法官(参见 点击此处).

现在,陛下说什么了?

根据英国专利法院的说法,“科学顾问并不是来决定问题或就案件中争议的问题发表意见的”。相反,科学顾问的作用是向法院提供无争议的科学背景。此外,“随着专利诉讼的主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在我看来,为法官提供这样一个无争议的入门课程 [阅读 Birss J.] 是非常可取的”,并且“决定正确的做法是询问双方在深入研读案件之前,安排听审法官进行无争议的介绍性课程,时间可能不超过一天,即“宣讲会”。 

法院提到了关于科学顾问和专家证据的两条规则,即 70 年《高级法院法》第 3 (1981) 条(见 点击此处)和《民事诉讼规则》第 35.15 条(见 点击此处)。法院一开始就郑重决定,“专家证据”应仅限于解决诉讼程序合理需要的证据。 Mellor J. 指出,尽管科学顾问有助于全面了解知识产权诉讼中涉及的技术,但他们无意直接解决技术争议或对决定案件结果的关键问题产生任何最终影响。相反,他们的主要职责是通知法院,通常是通过审前宣讲的方式。

Mellor J 的判决深入了解了科学顾问的作用,强调英国专利法院法官,特别是那些处理技术复杂案件的法官,通常在专利法和科学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关于与科学顾问相关的程序,法官们设想的方法是无争议的“宣讲”,以帮助法院理解。 

尽管没有提到“热水浴缸”这个术语,但法官席为专家之间的讨论提供了极好的指导,以便就技术问题达成一致,并为法院准备一份声明,阐述这些问题他们同意和不同意的内容,并总结他们不同意的原因。对于熟悉热水浴缸概念的人来说,这个过程听起来有点熟悉(请阅读我关于热水浴缸的文章 点击此处)。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展开,这方面的情况将会更加明朗。

因此,Mellor J 认为有必要在任命科学顾问的同时提供专家证据。通过允许各方聘请分子生物学技术专家证人,法官可确保法院获得有关案件技术方面的详细见解。此外,指示这些专家参与讨论并就技术问题寻求一致意见表明法官致力于促进案件的彻底审查,同时提高解决分歧的透明度。

走路、小跑、快跑?

在深入研究专家证据领域时,必须明确引用“Frye”和“Daubert”标准。虽然多伯特标准和弗莱标准都被用来评估法庭上专家证据的可采性,但它们在方法上存在分歧。多伯特标准优先考虑专家证词的可靠性和方法论,而弗莱标准则侧重于相关科学界对科学原理或技术的广泛接受。在专家证据领域,这两起案件明确为“专家证据”奠定了基础(参见付费参考文献) 点击此处)并且在该主题领域是美国法学的关键基础。英国在弗莱和多伯特案件中采取的做法与美国不同,因此其受理标准也与美国有所不同。纵观历史,专家们一直被要求评估各种各样的问题,从出于保险目的确定船舶木材是否被海水腐蚀,到评估医疗状况、衡量犯罪程度、辨别海水的新鲜度或深度。伤口,解释以拉丁文提交的法律请求,分析商业文件,评估儿童的合法性,甚至在个人根据歇斯底里发作的“科学检查”被错误地贴上“女巫”标签的情况下(见 点击此处). 

总体而言,Mellor J. 的这一决定体现了一种平衡的方法,利用科学顾问和专家证据的优势,确保对当前问题进行公平和知情的裁决。

我们在印度的“隐秘”知识产权论坛怎么样?

印度知识产权生态系统被定义为“尚未完全融入全球生态系统”(参见 点击此处)。研究人员表示,目前印度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专家证据也是如此。关于印度范式的一些知识。 115 年《专利法》第 1970 条授权法院指定一名独立科学顾问协助事实调查,但不包括法律解释问题。印度专利局保留了一份此类专家的名册,以提供公正的评估,特别是在存在相互矛盾的专家证词的争议案件中。 103 年《专利规则》第 2003 条要求财务主任每年更新一份科学顾问名单,包括其资格和经验。科学顾问的注册资格标准包括科学、工程或技术学位、至少 15 年的技术经验以及在科学或技术部门担任重要职位的历史。各方通常会分摊成本(参见 点击此处).

德里高等法院知识产权司 2022 年规则(参见 点击此处)提到了“专家小组”并包含有关早期中立评估(ENE)的指示,这是知识产权争议裁决中使用的替代性争议解决(ADR)的一种形式。它涉及使用公正的第三方评估员,通常是相关领域的专家,评估争议的是非曲直,并对争议进入正式程序后可能出现的结果提供不具约束力的评估或评估。诉讼或仲裁。规则还谈到了合格的独立评估员的任命。 

加尔各答高等法院知识产权部门规则草案,2023 年(参见 点击此处),谈论“独立专家”。在提交的草案评论中(参见 点击此处) Swaraj、Praharsh、Pranav 和我对这一举措表示赞赏,特别是考虑到许多知识产权问题本质上都是高度技术性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发现,第 22 条规则规定,专家可以从当事人提供的自愿个人名单中任命,也可以从部门维护的专家名单中任命,以管理和管理拟议的知识产权部门的诉讼程序(IPRD) 和知识产权上诉部门 (IPRAD)。然而,我们在评论中提出,拟议的规则没有说明为这些名单选择专家的标准。我们已经表达了我们的观点,即在加尔各答 IPD 规则中提到的两个专家名单中添加专家姓名的模式和标准需要明确。人们思考是否应该对不同领域的专家类型进行划分,这些领域可以是科学的、经济的、法律的或技术的。另请注意,目前 IPD 规则还应满足听取任何其他人(例如专利代理人、院士等)对争议主题拥有必要知识的请求。德里高等法院 IPD 规则第 34 条规定了此类规定。 

我们正处于知识产权历史上大幅增长的阶段(印度专利局一天下达 1532 项订单!) 印度专利局每天发布的决定数量(参见 点击此处 查看 Swaraj 的有趣博客)。我们正处于知识产权诉讼超越其传统领域、超出精英大律师和学者的职权范围的关键时刻。它在商业领域和国家治理方面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可以有把握地说,印度知识产权制度正在引发微小的转变,但话又说回来(戏剧性的停顿)什么时候没有呢?我们将持续关注此案的进展,在此之前,请阅读以下内容并提出您的建议!

 下周我会回来听更多专家的专家演讲!

 莱维奥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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